上饶一旅行社因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服务遭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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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4-28
关键词
行政处罚、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、安全生产隐患
要旨
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,得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,这是保障游客安全与体验的基本要求。
案情简介
行政机关: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
行政相对人:上饶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
事情是这样的,2024 年 9 月,上饶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了个活儿,带 5 名游客去 “最美乡村婺源・篁岭一日游”。在安排交通的时候,旅行社用了一辆没有营运资质的车。关键是,旅行社压根儿没去核实车辆供应商有没有道路客运经营相关资质,这就构成了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。
处置及结果
上饶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租了没有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主体的车,这明摆着是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三十四条,也就是 “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” 这条规定。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九十七条第(二)项的规定,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要求这家旅行社改正错误,还对旅行社罚款 5000 元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罚款 2000 元。
案件评析
旅行社要是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,那安全隐患可就大了去了。所以说,旅行社还有相关从业人员,得把安全意识提起来,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。组织旅游活动的时候,一定要选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,好好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。不然,就像这家旅行社一样,既影响游客体验,还得接受处罚。